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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总局明确规定六类商品不得销售

北京商报 2016-03-21

    国家工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监管办法》),以负面清单形式,明确包括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商品,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产品标准的商品,不符合以商品说明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商品,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六类商品不得销售。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表示,监管办法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,将通过实体店如商场、超市、集贸市场、专卖店、小卖部等,以及非现场方式购物如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、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的,统一纳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范围。据悉,《监管办法》将从51日起施行。

 

  点评:“三无”商品如何监管一直受到业界关注。随着网络购物日趋普遍,政府相关部门对商品的监管举措也应该跟上时代步伐。对商品流通领域线上线下的一体化监管,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消费安全。此外,在网络购物环节中,消费者往往是异地购买,出现纠纷,消费者主张权利难度大、成本高,《监管办法》的出台也将督促经营者主动解决消费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