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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全面实施 “营改增”看钢企 “减负”

2016-04-01

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提出2016年要重点做好的八个方面工作时,把积极的财税政策要加大力度,通过适度扩大财政赤字,为企业减税降费放在了首位。

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,财税体制改革是政府端供给侧改革的体现,将大大压减包括钢铁行业在内的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。从2015年的2.3%提高到2016年的3%,适当提高的赤字率将主要用于减税降费,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。今年,通过全面实施“营改增”,取消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,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,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,将比改革前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5000多亿元。这样的安排体现了政府对继续减轻企业负担、增进百姓福祉、助力经济行稳致远的决心和信心。

而在减税降费 “组合拳”中,全面实施营改增无疑是最受关注的一拳。

政府工作报告提出: “全面实施“营改增”,从51日起,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金融业、生活服务业……”随着这最后四大行业的进入,我国自201211日启动的 “营改增”试点将全面铺开。其实,按照进度安排,我国拟在 “十二五”期间力争全面完成 “营改增”,但这一表述在2015年由 “力争全面完成”变为 “抓紧推进”,再到后来的 “适时纳入”,折射出了任务的艰巨和推进的艰难。此次明确提出实施时间,表明我国政府在财税改革迈入深水区时,敢于啃 “硬骨头”的决心。

在钢铁行业,对于将建筑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政策呼声一直很高。全面实施 “营改增”,将对规范钢铁行业秩序和企业降本增效产生重大影响。

首先,建筑业 “营改增”有助于规范企业经营,维护公平的行业秩序。目前,在钢铁产业链上,上游废钢行业、下游建筑行业等领域仍然缴纳营业税,尤其是占钢铁需求约50%的建筑业和房地产行业,尚未列入营改增的范围。这为生产地条钢的小企业提供了 “钻漏洞”的空间。这些企业在原料端采购不缴税的低价废钢,在销售端以不开票的方式少缴纳17%的税金,其低价竞争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。据统计,2015年,我国钢材 (含重复材)产量为11.2亿吨,粗钢产量约为8亿吨,钢材 (含重复材)比粗钢产量多出3亿多吨,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地条钢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实施 “营改增”后,不开票销售的方式将被杜绝,地条钢企业将基本失去生存空间,有助于倒逼企业规范化经营,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,促使钢材价格合理回归。

其次,金融业“营改增”产生的增值税抵扣,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。2015年,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企业的财务费用为974.43亿元。假设金融业的增值税税率设定在6%,并允许对购买的办公楼或房租、机器设备等投资进行增值税的抵扣,按财务费用数据粗略估算,钢铁企业这部分增值税抵扣额约为58.47亿元。这有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,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。

最后,钢铁企业的部分非钢产业仍缴纳营业税, “营改增”有利于实现税负公平,促进企业转型升级。目前,发展相关多元产业、延伸产业链成为很多钢铁企业分流钢铁主业人员、促进主业发展、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的必然选择。这些多元产业中很多涉及生活服务业,营改增有助于为其构建公平、合理的市场环境,为钢铁企业转型升级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。

当然,减税降费 “组合拳”能否最终落地还取决于制度是否完善、执行是否到位。全面实施 “营改增”方案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关键。既要保证 “营改增”在形式上完成,又要达到预期的目的;既要确保该减的一定要减下来,又要避免取消相应的优惠政策而抵消减轻税费效果的可能,从而让企业真正从中享受到实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