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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:9项费用不得列入铁路运输定价成本

2016-12-05

从发改委网站获悉为加强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,提高政府价格监管的科学性、规范性和透明度,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定了《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(试行)》,明确定价成本项目包括主营业务成本、管理费用、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,规定营业外支出、资产减值损失等 9 项费用不得列入定价成本。

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具有网络型自然垄断经营特征,公共服务属性较强,其硬座、硬卧等席别主要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,票价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监管。成本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础和重要依据,加强成本监审,合理核定普通旅客列车运输成本,有利于提高政府价格监管的科学性、规范性,促进铁路运输企业加强成本约束,切实保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。

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定了《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(试行)》,明确定价成本项目包括主营业务成本、管理费用、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,规定营业外支出、资产减值损失等 9 项费用不得列入定价成本。

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6121日至20161215日。